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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为紧急工伤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2 21:58:02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以下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

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 患职业病的;

5.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 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 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

8. 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到本单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

以上情形中,特别是第7和第8条涉及紧急情况下从事的工作,可以认定为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