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丢失是可以补办的。以下是补办步骤:
您需要携带离婚证、自己的有效身份证或户口本。
到婚姻登记中心或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工作人员会调出您的离婚档案。
根据您的申请,工作人员会复印一份曾经办理离婚登记时交给民政局的离婚协议书,并加盖公章。
这样您就能得到一份与原件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的复印件。
如果您丢失的是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则需要前往法院复印一份原件,并加盖公章,才能进行再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