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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标准面积是多少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8 14:54:34    

宅基地的标准面积因地区和土地性质的不同而有所变化。以下是一些具体的宅基地面积标准:

一般规定

占用农用地:每处宅基地面积不超过200平方米(约0.3亩)。

占用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每处宅基地面积不超过233平方米(约0.35亩)。

地区差异

北京市:近郊区及远郊区人多地少的地区,每户不得超过0.25亩;其他地区每户不得超过0.3亩。

天津市:城镇和城市发展控制区以内地区,每户用地面积不得超过160平方米;其他地区根据人均耕地面积有不同的标准。

河北省:城市郊区和平原地区,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133平方米;山区和平原地区人均耕地不足一千平方米的县(市),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200平方米;人均耕地一千平方米以上的县(市),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233平方米;坝上地区,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467平方米。

山西省:人均耕地不足1亩的平原地区,宅基地面积上限为133平方米;人均耕地超过1亩的地区,平地建房可享有200平方米的面积指标,山坡地区则可放宽至266平方米。

福建省: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限额为八十平方米至一百二十平方米。利用荒坡地、村内空闲地建房或者对原旧住宅进行翻建的,可以适当增加面积,但增加的面积每户不得超过三十平方米。

特殊规定

多户联建:采取多户联合建设三层以上住宅的,每户建筑面积控制在250平方米以内。

利用荒地、荒坡地: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地、荒坡的,最高不得超过160平方米。

这些标准旨在满足不同地区的实际需求,并考虑到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建议您根据自己所在地区的具体规定来确定宅基地的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