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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机关享有什么权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23:23:34    

侦查机关在刑事诉讼中享有以下权力:

立案审查权

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等案件来源,公安机关有权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符合立案标准。

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依法进行立案;对于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

立案后,有权确定侦查工作的具体范围和内容。

调查取证权

询问权:有权询问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证人等相关人员,了解案件情况。询问时,侦查人员应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制作询问笔录,并由被询问人签字确认。

勘验、检查权:可以对犯罪现场、物品、尸体等进行勘验、检查,以发现、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和线索。在勘验、检查过程中,应制作勘验、检查笔录,并由参加勘验、检查的人员和见证人签字。

搜查权:对于可能隐藏犯罪证据、犯罪嫌疑人的场所,公安机关有权进行搜查。搜查时,应出示搜查证,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制作搜查笔录。

扣押权:对在侦查过程中发现的与案件有关的物证、书证等证据材料,公安机关有权进行扣押。扣押时,应制作扣押清单,并由侦查人员和被扣押人签字确认。

鉴定权:对于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公安机关有权委托具有鉴定资质的机构或人员进行鉴定,如法医鉴定、物证鉴定、痕迹鉴定等。

侦查实验权:为了验证案件中的某些情况或行为是否可能发生,公安机关可以进行侦查实验。侦查实验应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强制措施权

拘传权:对于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有权强制其到指定地点接受讯问。

取保候审权:对于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有权决定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权:对于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有权决定监视居住。

拘留权:对于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有权先行拘留。

逮捕权:对于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有权执行逮捕。

其他权力

侦查立案管辖权:各级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管辖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发布。

冻结存款、汇款权:在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有权冻结与案件有关的存款和汇款。

组织鉴定权:公安机关有权组织鉴定,包括法医鉴定、物证鉴定、痕迹鉴定等。

实施通缉权:公安机关有权对犯罪嫌疑人发布通缉令。

侦查实验权:公安机关可以进行侦查实验,以验证案件中的某些情况或行为是否可能发生。

这些权力是侦查机关在刑事诉讼中依法行使的,旨在收集证据、查明案情,并最终确定是否将犯罪嫌疑人起诉。侦查权的行使必须严格遵循法律规定,以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