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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标情节怎么认定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6 18:31:18    

围标情节的认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具体标准如下:

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的串通行为

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投标人之间的串通行为

投标人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

投标人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轮流以高价位或低价位中标。

投标人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后参加投标,约定给没有中标或弃标的其他投标人以“补偿费”。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损害利益与处罚

围标行为损害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中标项目金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

采取威胁、欺骗或者贿赂等非法手段的。

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串通投标,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串通投标的。

法律后果

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认定围标情节时,需要综合考虑行为的性质、情节、后果等多个方面,并且需要获取足够的客观证据来支持认定。如果投标人之间或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上述串通行为,并且情节严重,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社会影响的,即可认定为围标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