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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假在什么规定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20:19:30    

产前假的相关规定如下:

产前假定义 :产前假并非一个独立的概念,而是产假的一部分。它指的是女职工在预产期前15天的休假,即《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所述的15天产假。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二条:女职工妊娠七个月以上(按二十八周计算),应给予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

适用条件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减轻其劳动量或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申请与批准

请产前假需要满足三个条件:工作许可、本人申请、单位批准。

如果女职工有习惯性流产史、严重的妊娠综合症、妊娠合并症等可能影响正常生育的情况,并且经过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本人提出申请后,用人单位应当批准其产前假。

假期时长与待遇

产前假为15天,难产可增加15天产假,生育多胞胎的情况下,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15天产假,产假总时长为98天。

请产前假期间的工资按本人产假工资的80%发给,并作出勤对待。

其他事项

产前假包含在产假内,例如,江苏省女职工可以享受158天产假,如果产前休假15天,那么产后还可以休143天产假。

不同地区可能有不同的具体实施细节,建议在具体操作前咨询当地的相关法规和政策。

以上信息综合了多个来源的规定,以确保准确性和完整性。请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地方政策,进一步核实具体实施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