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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积分制管理办法(xxx党支部“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09-21 09:07:22    

xxx党支部“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XX要求,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切实加强XX队伍教育管理,着力提升XX教育管理服务监督的常态化、制度化和精准化水平。参照《区直机关开展“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党员积分制管理内容

党员积分制管理以一年(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周期(2023年积分周期为1月1日至12月31日),对党员全面落实“四讲四有”“四个合格”要求,遵守XX法规、严肃XX生活、参加学习教育、履行XX义务和岗位职责等日常情况进行标准量化,按“党员积分=基础分+加分-减分”的方式动态计算分值,年终进行综合考评。党员基础分为80分,加分不设上限,减分后分值总分不低于“0”分,次年重新计算。

二、管理对象范围

全体在职党员(含预备党员)。

三、步骤及方法

积分制管理工作由党支部组织实施,落实具体操作,并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推动此项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一)积分登记。党支部为每名党员建立“党员积分制管理”个人清单,详细记录党员个人加分、减分以及一票否决情况。

(二)积分确认。党员及时向党支部申报个人积分情况,党支部要全面了解核实支部党员的积分情况,及时动态记录党员现实表现情况,进行加分减分。积分记录要经党支部XX审核和党员签字确认。

(三)积分公示。党支部每季度将“党员积分制管理”个人清单、工作台账在一定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接受党员干部监督。每年年底要对党员全年积分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党支部对党员季度积分和年度积分情况均应在支部党员大会上通报。

(四)积分申诉。党员对积分情况有异议的,可向党支部提出申诉,党支部应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五)教育整改。党支部对积分出现减分项目的党员,要及时谈心谈话、教育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