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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连带责任怎么划分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5 06:00:45    

在交通事故中,连带责任的划分主要依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以下是几种常见的连带责任情形:

共同故意实施的交通事故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多辆机动车共同导致交通事故

二辆以上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被害人死亡的,如果各个加害行为都足以造成被害人死亡,则各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的交通事故

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教唆他人非法驾驶机动车

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职务行为导致的交通事故

肇事车辆为单位所有,司机执行职务时发生交通事故,单位或车辆所有人承担事故赔偿责任。

挂靠形式的交通事故

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

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

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车主与使用人不一致的交通事故

肇事车辆的车主与使用者不是同一人,且车主对事故负有责任的,车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承包、租赁期间的交通事故

肇事车辆在承包、租赁期间发生交通事故,车主和承包、承租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委托他人购车或维修的交通事故

委托他人购车或代购人购车后肇事,委托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在实际操作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确定事故责任后,才能确定赔偿责任。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建议在处理交通事故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各方的责任,确保赔偿责任的合理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