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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动产以什么为准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2 00:40:03    

车辆动产的所有权转移 以交付为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尽管车辆登记可以作为对抗第三人的要件,但并非所有权转移的生效要件。在实际操作中,车辆所有权的转移通常在买卖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并实际交付车辆时完成。

具体到机动车,虽然机动车属于动产,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和第九条的规定,机动车需进行登记后方可上路行驶。这意味着,尽管登记不是所有权的生效要件,但未经登记的车辆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总结来说,车辆动产的所有权转移以实际交付为准,登记主要是为了便于车辆管理和对抗第三人。在出现所有权纠纷时,应根据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结合物权变动情况综合认定车辆的实际出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