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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被通报六大纪律全违反,正厅级华景斌被公诉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16 18:26:00    

据正义网4月16日报道,日前,吉林省长春市委原常委、长春新区党工委原书记华景斌(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白城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华景斌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白城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华景斌利用担任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计划财务处副处长、办公室主任,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财政局局长,长春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长春新区管委会副主任,长春新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揽、企业经营、工程款给付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资料图

2024年7月11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华景斌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另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4月7日消息,华景斌被开除党籍和公职。通报称,华景斌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违反政治纪律,政绩观错位,搞“政绩工程”,转移赃款赃物对抗组织审查,个人搞封建迷信活动;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违规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背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群众纪律,拖延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问题;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职责;违反生活纪律;贪欲膨胀,把公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华景斌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吉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吉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华景斌开除党籍处分;由吉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吉林省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资格、长春市第十四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公开简历显示,华景斌,1969年6月生,研究生学历。

华景斌曾任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计划财务处副处长、办公室主任,长春经济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副局长、局长,长春兴隆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副主任,长春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党委书记,长春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长春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长春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吉林省长春市委常委,长春新区党工委书记。(来源: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