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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属精神伤害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8:02:32精神伤害通常指的是对个体心理和情感上的创伤和痛苦,这种痛苦可能源于多种原因,包括但不限于:
精神性人格权的侵害:
这包括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等。当这些权利受到侵害时,受害者可能会经历忧虑、绝望、怨愤、失意、悲伤、缺乏生趣等精神痛苦。
物质性人格权的侵害: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等物质性人格权的侵害不仅会导致身体伤害,还会对受害者的精神造成极大的影响。
一般性人格利益的侵害:
自由权、尊严权等一般性人格利益的侵害会导致受害者在精神上的不自由和不尊严。
特定身份权的侵害:
亲权、配偶权等特定身份权的侵害会对受害者造成精神上的痛苦和折磨。
特定的财产权的侵害:
对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的侵害也会导致受害者的精神痛苦和折磨。
故意施加的精神损害与过失所至的精神损害:
根据行为人的主观过错不同,精神损害可以分为故意施加的精神损害和过失所致的精神损害。
因侵权所产生的精神损害与因违约所产生的精神损害:
侵权行为和违约行为都可能导致精神损害,尽管后者在立法上尚未有明确规定。
直接的精神损害和间接的精神损害:
直接的精神损害是指侵权人的行为直接针对受害人本人,而间接的精神损害是指侵权行为未直接针对受害人,但给受害人的亲属造成精神损害。
积极的精神损害和消极的精神损害:
积极的精神损害是指受害人可以感知到的精神损害,而消极的精神损害是指受害人由于心智丧失或其他原因无法感知的精神损害。
因侵权行为导致的精神障碍:
例如,因交通事故导致的精神障碍,可以通过法医鉴定来确认精神损害的程度,并据此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在司法实践中,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和条件通常由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解释和法律规定,包括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等人格权的侵害,以及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侵害死者人格权或遗体、遗骨等情况。
需要注意的是,精神损害的认定和赔偿在实际操作中较为复杂,需要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包括受害者的精神痛苦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方式、社会文化背景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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