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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无责解约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2 00:17:33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当不可抗力事件出现,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时,受影响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自然灾害、战争等。

预期违约:

预期违约是指一方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将不履行合同义务。根据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如果一方预期违约,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此外,第五百二十八条提到的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紧密相连。如果一方合理怀疑对方将不履行合同,可以暂时中止履行自己的义务,直至对方提供适当的担保。

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仍不履行:

合同的履行是双方的基本义务。如果一方迟延履行其主要债务,且在对方催告后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根据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这种规定旨在保护债权人的利益,防止因债务人的迟延履行而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根本违约:

根本违约是指一方的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在这种情况下,根据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根本违约通常涉及严重的违约行为,如交付的货物与合同约定严重不符,或者提供的服务完全不符合约定标准。

不定期继续性合同的解除:

对于不定期继续性合同,一方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应提前通知对方。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或经济赔偿金。

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用人单位在试用期间发现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三项,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项,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五项,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六项,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外安排的工作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项,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外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二项,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二项,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可以裁减人员。

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三项,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