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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优先权包括哪些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10:13:32    

船舶优先权包括以下内容:

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编人员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船员遣返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给付请求

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

船舶吨税、引航费、港务费和其他港口规费的缴付请求

海难救助的救助款项的给付请求

船舶在营运中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财产赔偿请求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载运2000吨以上的散装货油的船舶,如果持有有效的证书,证明已经进行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者具有相应的财务保证,则对其造成的油污损害的赔偿请求,不属于上述第(五)项规定的范围。

船舶优先权先于船舶留置权受偿,船舶抵押权后于船舶留置权受偿。船舶优先权的行使通过法院扣押产生优先权的船舶行使,船舶优先权因海事请求权的转移而转移,不因船舶所有权的转移而消灭,但船舶转让时,船舶优先权自法院应受让人申请予以公告之日起满60日不行使的除外。船舶的优先权因下列情况之一而消灭:

1. 具有优先权的海事请求,自优先权产生之日满一年不行使;

2. 船舶经法院强制出售;

3. 船舶灭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