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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传递是什么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11:16:02    

法院传递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活动中,通过法定的程序和方式将诉讼文书或法律文书送交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行为。送达的目的是为了让受送达人了解文书的内容,从而能够参与诉讼活动,行使诉讼权利和履行诉讼义务。

送达方式包括:

直接送达:

法院派人将诉讼文书直接交付给受送达人签收,签收日期即为送达日期。

留置送达:

受送达人拒绝签收时,法院将文书留置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

电子送达:

经受送达人同意,可以采用电子邮件、移动通信等电子媒介送达。

委托送达:

借助其他法院力量代为送达。

邮寄送达:

利用邮政快递方式送达。

转交送达:

受理诉讼的法院将需送达的诉讼文书交有关机关、单位转交给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

公告送达:

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实现时,通过公告的方式送达文书。

法院传递的法律效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程序上的效力:

一旦诉讼文书送达,即可确定当事人及其诉讼参与人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的起始日期。如果受送达人不按照诉讼文书的要求实施诉讼行为,可能会承担程序法上的后果,如缺席判决等。

法院传递是诉讼程序中极为重要的环节,确保当事人能够及时获得法律通知并参与诉讼,从而保障诉讼的顺利进行和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