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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索赔怎么成立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6 14:37:16    

施工索赔的成立需要满足以下三个基本条件:

承包人根据合同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这意味着索赔的提出必须遵循合同中的规定,包括提出索赔的时间限制和必须提交的文件要求。

与合同对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项目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索赔的成立需要有实际的损失发生,这些损失应当与合同中规定的内容相对照,明确是由于索赔事件导致的额外费用或工期延误。

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根据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索赔的原因不能是承包人自己的过错或应当承担的风险,否则索赔无法成立。

除了上述基本条件外,工程索赔还可能因为以下原因成立:

合同对方违约:

如果合同对方未能履行或未正确履行合同义务,导致承包人遭受损失,承包人有权提出索赔。

合同错误:如果合同中存在错误,如条款不全、设计图纸错误等,导致承包人执行合同出现偏差,可以提出索赔。

合同变化:如果合同中的某些条款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变化,导致承包人需要额外承担费用或工期,可以提出索赔。

工程环境变化:包括法律、物价和自然条件的变化,这些变化可能导致承包人成本增加或工期延误,从而提出索赔。

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工程延误或损失,承包人也可以提出索赔。

在提出施工索赔时,承包人应当准备充分的证据来支持其索赔请求,包括合同文件、施工记录、费用凭证等,并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和时间节点进行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