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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如何公开宣判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12-31 15:37:35    

法院公开宣判的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公布公审时间和地点

法院在开庭审理前,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间,通过适当方式和方法向社会公布将要审理的案件的案由、被告人的姓名及开庭时间和地点。

各方当事人到场及法院当庭宣判

公开宣判应当以当事人到庭由该案主审法官宣判为原则,其他形式为例外。如果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没有到庭,法院可以采取缺席判决的方式。

开庭

开庭时,审判长宣布庭审秩序、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及其他诉讼人的详细情况,并告知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和其他诉讼权利。

法庭调查

在法院主持下,控辩双方通过举证和发表意见来揭露案件真实情况。公诉人宣读起诉书,被告人、被害人陈述,讯问被告人,核实证据等。

法庭辩论

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进行互相辩论。

被告人最后陈述

被告人陈述自己对案件的意见或表明自己的认识和态度,这是法庭审判的必经程序。

评议和宣判

合议庭退庭评议,讨论如何判案,然后当庭宣判或宣布定期宣判。宣判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送达判决书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五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通过以上流程,法院确保公开宣判的透明度和公正性,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知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