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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条约是无效的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16:37:01    

不平等条约

不平等条约是指有损国家主权的、在缔约国间权利、义务分配不公的国际条约、协定。根据1969年《维也纳条约法公约》,使用武力或以武力威胁强迫一国缔结的条约绝对无效;条约的缔结与一般国际法强行规则相抵触的也无效。

《日韩合并条约》

日本方面认为该条约签订时符合当时的国际法,但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和大韩民国方面认为该条约是在日本逼迫下签订的,因此“缔结时就是无效的条约”。《日韩合并条约》基于《乙巳保护条约》和《丁未七款条约》,而这两个条约也被视为无效。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条约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这类条约包括那些违背公序良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免责条款无效等情形。

主体不适格或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条约

主体不适格签订的合同或意思表示不真实签订的合同均属于无效协议。例如,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欺诈、胁迫手段签订的条约

以欺骗、威胁的方式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也无效。

这些无效条约的共同特点是它们违反了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和强制性规定,损害了国家主权或第三方利益,或者是在不真实或被迫的情况下签订的。

建议在签订任何国际条约时,应确保充分的法律咨询和遵守国际法的强制性规定,以避免条约被认定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