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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诉应该经过哪些程序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3:08:32    

撤诉应该经过以下程序:

申请撤诉

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后,进行宣判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诉的要求。

法院对撤诉请求作出裁定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进行审查,申请符合条件的,裁定准许撤诉,案件审理终结;申请不符合条件的,裁定驳回申请,案件继续审理。

撤诉的条件

申请人必须是原告、上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经原告特别授权的诉讼代理人也可以提出撤诉申请,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也可以提出撤诉申请,但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申请撤诉不影响原告和被告之间本诉的进行。

申请撤诉必须自愿,不得侵犯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规避法律或者企图逃避法律制裁。

申请撤诉必须在人民法院宣判前提出,宣判后原告不能再提出撤诉。

撤诉的形式

撤诉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裁定。采用书面形式的,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口头裁定的,应当记入笔录。

特殊情况的处理

如果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原告应当预交而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预交,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减缓免未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总结:

撤诉是一个涉及原告主动撤回诉讼请求的法律行为,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原告需要向法院提交书面或口头的撤诉申请,法院将依法审查并作出是否准许的裁定。撤诉可以在宣判前提出,但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和程序要求。如果撤诉申请被驳回,案件将继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