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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单位有收费权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3:39:02    

具有收费权的单位包括以下几类:

行政性收费单位

公安

国土资源

城建

环保

工商

税务

法院

财政

房产

物价

商检

海关等。

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

教育部门

卫生部门

交通部门

财政局

税务局

收费管理中心等。

特定服务收费单位

公路管理部门(如公路收费权)

景区管理部门(如景区收费权)

学校

医院等。

环保相关收费单位

环保部门(依据《环境保护法》和《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行使收费权)。

这些单位基于法律、行政法规或政府行政许可,在政府核定的价格范围内收取费用。收费权是一种政府特许的权利,具有无形性、效益性和排他专有性等无形资产的基本特征。

建议:

具体收费项目和标准应参照各单位的《收费目录》和相关法律法规。

收费行为应公开透明,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