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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有哪些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2 18:52:01    

行政案件通常分为以下几类:

行政机关自行处理的行政案件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向该行政机关或其上一级行政机关或有关法定机构提出申诉或控告,上述机关受理并予以解决的行政案件。

行政诉讼案件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判的行政案件。

行政复议案件

行政争议一经行政复议机关立案处理,称为行政复议案件。这类案件是由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受理并处理的行政争议。

行政执行案件

未经复议或起诉且已生效的行政决定、行政复议决定或行政判决和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予履行的,根据有些法律、法规规定,也可由行政机关强制执行。

行政处罚类案件

行政主体依照对违反行政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例如行政拘留、暂扣或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

其他特定类型的行政案件

例如,公安机关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违法行为人决定行政处罚以及强制隔离戒毒、收容教育等处理措施的案件。

这些分类涵盖了行政案件中常见的几种类型,具体案件的归类还需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律依据进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