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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教31年临退休仅3个月遭解聘,当事人:希望校方正常办理退休并给予补偿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14 19:14:00    

极目新闻 记者 姚赟

近日,山东泰安技师学院教师张莉反映,自己在学校任教31年,结果在距离退休只有3个多月的时候,被通知合同终止。4月14日,张莉告诉记者,学校的行为违反劳动法,她希望学校正常为她办理退休手续并给予补偿。该校学院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正在处理此事。

学校出具的《解除/终止协议证明书》。受访者供图

据报道,张莉毕业于泰安市商业技工学校(山东省泰安市泰安技师学院前身),毕业后在一家工厂工作。因学校急需会计专业教师,她被借调回学校任教,共计31年。其间,张莉承担了多门课程的教学任务,教授了14届23个班级的学生。

4月14日中午,张莉告诉记者,2024年3月1日,她收到学校人事处的消息称,合同到期不再续签,需要尽快在解除终止协议证明书和补偿协议书上签字。“突然就终止了,也没提前通知。”她表示,自己是工人身份,50岁就可以退休,当时距离年满50岁只有3个多月了。

张莉任教期间所获荣誉。受访者供图

她还介绍,2008年《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她与学校共签订了四次劳动合同,年限分别为一年、三年、五年和七年半。她当时也奇怪为什么只有七年半,但想着在学校工作了这么多年,且每次到期都会续签,便没有多想。这次突然终止合同,于情于理,她都无法接受。

张莉提供的一份《解除/终止协议证明书》显示,张莉与学院订立了2016年9月1日起至2024年2月28日止,共计7.5年的劳动合同。张莉在学校从事工作岗位为学生管理,工作年限15年,由于合同期满,于2024年2月28日终止劳动合同。另一份《协议书》显示,甲、乙双方的劳动关系自2024年2月28日起解除,甲方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23760元。

张莉称,学校的做法违反了劳动法,两份文件她都没有签字。而且从接到通知时起,学校不再为其缴纳社保,断缴时间长达一年多,目前医保已无法正常使用,给她看病就医带来很大困扰。

此外,她还提到,自己是合同工,工作内容和有编制的教师几乎一样,但工资却相差甚远,“我的基本工资只有1980元,额外的有加班费和班主任费,后来年纪大了不当班主任了,加班费也没多少,再扣去社保,到手只有2000元左右。”

张莉说,她目前的诉求有两点,第一是学校正常为其办理退休手续。第二,学校临退休解聘、同工不同酬已经违反劳动法,学校应该给予补偿,“我退休后只有2000多元,生活都得不到保障。”

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表示,泰安技师学院属于他们管辖,但他们只负责劳动关系政策解释,上述情况要咨询学校。

泰安技师学院相关负责人曾对媒体表示,针对张莉提出要在学院退休的要求,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学院会满足。14日下午,泰安市泰安技师学院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表示,此事正在处理,最新的情况要咨询宣传处。随后,记者多次拨打宣传处电话,均未接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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